规章制度

电子创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 是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 本实验室的实验内容主要包括电子电路设计、制作与调试、基于嵌入式处理器等可编程器件的程序设计与开发,以及少量简单的机械加工。实验室禁止开展以上项目之外的实验活动。

第五条 本实验室潜在的安全风险主要包括 : 漏电或操作不当导致的触电、电路焊接等操作不当导致的烫伤、用电不当引起火灾导致的烧伤、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导致的物理外伤等。

第六条 使用实验室时应服从实验室教师及学生助管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给实验室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有权禁止其进入实验室。未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禁止未参加过实验室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

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压力容器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酒精、液体助焊剂、电路板腐蚀液等材料进行实验的,使用时应小心操作防止意外碰翻容器并注意室内通风,使用人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使用完毕应立即盖好瓶盖密封,在指定的具备存放条件的地点统一存放。

第九条 实验中如需使用非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元器件与电路模块 ( 如独立使用的锂电池、铅酸蓄电池、产生高于 36V 安全电压的电路、产生 2A 以上电流的电路、可能对人体造成损伤的机电组件等 ) 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实验时间、参加人员、实验器材、实验内容、潜在的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实验。

第十条 在实验开始前应认真阅读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 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台的电源插座、仪器配线、设备插头是否有老化、破损、漏电的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座开关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

第十二条 严禁用湿手触摸仪器设备、电器开关和电源。

第十三条 在电路制作过程中,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烙铁、热风拆焊台、热熔胶枪等设备。使用电烙铁时必须配套使用合格的烙铁架,谨慎、规范操作,避免烫伤,严禁使用者在设备通电状态下

离开实验台。

第十四条 严禁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火锅、电暖气、电暖手宝等大功率及非实验用加热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实验台上所有仪器设备的电源,确认电烙铁电源插头已从插线板上拔掉或已关闭电焊台的电源开关,将实验仪器摆放整齐,清理桌面,将垃圾扔进垃圾箱,仪器配线全部放回原位。

第十六条 使用任何机械设备前,必须首先接受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做的该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操作。

第十七条 严禁在未经实验室教师许可的情况下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或转移摆放位置,如有缺失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第十八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按照学校规定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结果报告,报送学院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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