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设计艺术学院实验教学成果展示厅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院实验教学成果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保障实验展示设备安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同时改善实验环境,保证正常的展示需求和参观及会议接待,对实验室的展示、会议工作进行安全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展厅所有展示的展品、展台、显示器、电脑设备及展架等与展示相关的一切物品,未经允许,不能随意挪动和拿取。

2、参观人员不可将展厅以外的物品放置展厅前台或其他任何展示区内。随身物品,请自行带离现场。

3、原则上,参观展厅的外来宾客都必须提前与学院负责老师沟通、协调好参观时间,并在行政办公室老师处进行场地预约,通过企业微信审批后,方可按照指定时间进入展厅。

4、因参观需要,前来展厅的外来宾客必须由学院相关人员带领(陪同)参观展厅;因介绍需要,挪动展示物品、书籍等展厅内相关展品,参观结束后,请自行归位。

5、任何人不可私自动用展厅展品、展示仪器设备、书籍、奖状等与展示相关的一切物品;需要借用,请提前报告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主任,经同意后与展厅负责人说明情况,填写《展厅物品借用记录本》,写明所借物品数量、注明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签字后,方可取走,如超出日期必须提前与展厅负责人沟通联系后,填写续借单,如因个人原因在外借期间损坏,写说明原因并报告学院上级领导批示,等待处理结果。

6、展厅卫生管理,进入展厅人员禁止吸烟、饮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若有此现象,展厅专职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劝阻。

7、参观结束后,如若需要展厅专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接待人员需按展厅规定,关闭设备、照明筒灯等电器设备,厉行节约用电。

8、离场时,请检查正门、侧门是否上锁,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9、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进入学院实验教学成果展厅进行参观、学习、开会的所有人员、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

10、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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